弘光科技大學美髮造型設計系 114 學年度學生校外實習店家遴選須知
如不同分店 登記不同的營業登記名稱,請於企劃書最末頁實習地點清單下方協助提供各分店的店章~
並於實習地點清單詳細填寫清楚。
因系上有過案例,實習合約書是填寫A營登,但店家蓋B營登的店章,
所以請各機構協助配合~謝謝
一、實習單位之資格及評選項目資料,由本系實習委員依店家遴選須知辦理。
二、遴選資格
(一)需具合法有營利事業登記證,工作場所及生活環境安全無疑慮,且具實習效果之業者。
(二)凡符合下列要求者為本系優先考慮合作之業者。
(1)須薪資可正常發放者。(薪資及相關規定應符合本國之勞基法規定)。
(2)有完全培育制度者。(並應設有專責之指導人員)。
(3)對學生生活有照應者。
(4)與學校互動及配合良好者。
(5)與實習生有暢通之溝通管道者。
三、遴選程序
(一)由本系教師推薦或實習店家自薦,並提出「校外實習店家遴選企劃書」一式乙份,
於113年12月20日(星期五)前紙本郵寄至弘光科技大學美髮系
或電子檔e-mail至 hku_hair@hk.edu.tw 。
(二)續約之店家,委請本系實習委員再次書審,新簽約實習店家需實地訪視。
(三)雙方簽訂「美髮造型設計系校外實習合約書」。
四、審查標準
(一)請詳細填寫:實習機構基本資料一覽表、確實檢附相關消防照片
(二)實習機構評估表
如實習機構有1間以上且營登不同之店家~~也煩請一併附上企劃書,謝謝 🙂